top of page
搜尋
  • Isaac lam

《黑馬牧人書》:一次悔罪與天使等次

一、關於

《黑馬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下稱《黑》)出於主後第二世紀,[1]為公教會早期教父著作,作者黑馬,牧人乃是黑馬的異象中之指導天使(他掌管悔罪),書卷由一系列異象所構成,劃分三部,包括異象之部:強調悔罪之必要、命令之部:說明悔罪者所必須的生活方式、比喻之部:發揮悔罪之作用及其神學意義。書卷在古代甚具影響力,近乎與聖經同列,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和俄利根(Origen)皆以崇敬之心引用。另外,穆拉多利正典(Muratorian Canon)亦使之列於其位,[2]不過基於「先知數目已足」及「寫於使徒時代之後」而把《黑》淪為「應該要讀」的次選,後被棄絕為新約正典。以下鐾於著作長長,[3]筆者僅僅列出書卷中兩個主要之關注觀點作分析、評論。


二、淺談悔罪觀

信徒汙穢(聖)教會的罪愆、因人以致罪(尤指家庭倫理)及悔罪的期限等乃貫穿《黑》的思想中心。人皆有罪乃信徒共識,損害之對象不論是神或是人,人必須承擔其罪。不過《黑》探討之對象有別慣常,卻是教會;教會在黑馬的異象中是一有機體(organism),她是「貴婦」,[4]她是「塔」,[5]她是「聖靈」。[6]信徒對她構成傷害的成因多樣,包括變節、褻瀆、教唆作惡、事務繁多、虛驕、惡語等不過陳列出少部分,涵蓋範圍廣泛叫信徒干犯條例以致罪的機率也相應提高,何況妻兒犯罪亦算計其中。然而黑馬的著作正正宣示,受洗以後犯罪,若能悔過,尚非無蒙赦之可能,不過這種悔過只以一次為限,不得悔悔犯犯,犯犯悔悔,因為「主曾藉祂的榮耀向祂的蒙揀選者發過誓,假如從今天規定的日子起,他們仍在犯罪,他們便必不得救;為了義人的悔罪是有一個終期的,所有聖徒,悔罪的日期是已完成了的,但對於異端派,悔罪開放直至末日。(異象二[二])」所以該書的要旨之一乃申述「一次」悔罪之教義。或者必須承認主後世紀之初的異端猖獗,每每擄掠釋義,而條例式的束縛亦有助信徒自覺,不過只以一次為限的悔罪之則,乍看黑馬也未能滿足;書卷的異象一他自述「我跪下禱告主,坦白了我的罪孽(原文作眾數: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之後相隔一年的異象三如是「即時跪下,向主坦白我的罪過(πάλιν 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接著於神命四(二)直言「因我的罪真是不計其數」,顯然黑馬並非首次悔罪。然而直到書卷將結之時,天使仍以嘉許的姿態託付黑馬傳悔罪的使命(比喻十[四]),[7]如此不一致的悔罪觀使人模稜,難以信服而適從。

三、淺談等級觀

《黑》的結構多以一問一答的形式呈現,黑馬於其中為發問人,作回應的乃是牧人—— 掌管悔罪的天使 —— 另一位更高權能之天使(下稱大天使)吩咐他作黑馬的保護者;他一邊回應黑馬的困惑,包括說明異象、神命和比喻,一邊紀錄其行為,以向大天使報告。[8]按著書卷的時序,不難發現他們的對話之間表示出顯著的等級觀,有人與人,有人與天使也有天使與天使的。前者神命八,牧人說明一類人不約束邪惡,如姦淫、貪食、說謊等;另一類人不約制良善(則遵守神命),如敬畏神、愛與和平、公義等,善惡不能同列,觀念合乎聖經的體統,如以賽亞書所言「他(耶穌)也被列在罪犯之中。」[9]另外天使與人的等級觀見於比喻九(廿七),牧人說明人若致力於接待神僕,盡力庇護困苦人和寡婦又行之不倦的,將受神所護佑,是與神同得榮耀,其位置已與天使相並。換言之,黑馬認為人的殊榮乃攀登於天使之列。至於天使與天使,除前述的大天使吩咐掌管悔罪的天使(牧人)外,還有掌管懲罰的天使比浪費而欺騙的天使更具權能(比喻六[二])。等級觀本該沒有妨害信徒藉著耶穌基督「到神面前來」,[10]因著信(耶穌)乃尋求神之鑰匙,其中無天地之遙,不過黑馬崇尚天使的幫助似乎過甚,有見比喻五(四),黑馬求問天使所指喻言之解釋,天使反問黑馬:「為什麼不向神尋求理解力呢?」黑馬卻回答:「我既有你與我一起,我必須請教你而求問你,因為你為我指示萬事,而同我講談。」黑馬的眼目被天使的同在所吸引,似自蒙帕子,[11]幾乎整卷《黑》皆別無明確提及神與人的中保耶穌基督。[12]書卷最後,大天使於比喻十(二)吩咐「但你(黑馬)必要將這番話(指有關命令)昭告別人,使那些已悔罪,或將悔罪的他們,可以抱像你一樣的心情,而他(掌管悔罪的天使)亦可給我關於他們的紀錄,由我轉送給主。」[13]此言差矣,其等級之高叫人不禁思量有僭越耶穌權柄之嫌(尤指中保的身分上),彷彿能定罪亦能「將罪過治癒(比喻十[二])」;也有別於猶大書那慎言的天使之姿態「天使長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首與魔鬼爭辯的時候,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這樣,如偏倚的等級觀若成神與人之間的妨害,仍須自覺。


四、總結

若以第二世紀之教會需求為基準,無疑《黑》有其流傳於各教會的必要。儘管只以一次為限的悔罪觀惹人爭議,[14]不過令信徒再思「悔罪的真義」確實必要,尤其約束邪惡的觀感有助穩定初期教會的發展。無可否認《黑》是一部難得以聖化教會為己任的書卷,可能償善罰惡的天使以及其等級觀叫人疑惑,但黑馬疾呼信徒之不良皆為天使所報告,「純白之塔」[15]無位置容納褻瀆者的嘹亮之聲,信徒定必難以忘懷。著作之張力(tension)無怪予人欲語還休的取態,然而箇中訓示、比喻不乏啟迪,[16]況且關係建立教會的用心皆屬「應該要讀」之作。


 

[1]有考證家基於作者黑馬的弟兄庇護任羅馬城教會的首長之時段推算書卷約出於主後一百四十八年,不過另有考證家相信該出於更早的第二世紀之初。

[2]「正典」則丈量的準尺,第二世紀(約主後 170 年)的穆拉多利正典編訂新約經目內容共 22 卷。

[3]《黑》為「使徒教父」文獻中最長的一卷。

[4]這「貴婦」之形態兼具歷史性,說為創世之因(異象二[四])。

[5]這「塔」以信徒合一的狀態呈現,一石作一信徒,亦表明「塔」建畢之時為信徒的悔罪期限屆滿之日。

[6]這「聖靈」有別於聖經所示聖靈的性質,如「憂愁⋯ 把聖靈弄爛」(神命十[一])及「用聖教會形式同你講話的聖靈⋯ 即是神的兒子」(比喻九[一])等乃與不朽的、具一位格的聖靈之性質不盡相同。另外,又以「聖潔的靈」來表示「神兒子的權能(包括信心、愛心等)」(比喻九[十三])。有鑒於此,筆者不建議人把《黑》的「聖靈」以無差的前設代入於聖經所示的聖靈之觀念。

[7]黑馬於書卷中的多處皆備受天使表揚。

[8]比喻八(三)提及米迦勒,指他有權支配和管治百姓(信仰者),只是書卷並無明示身分。

[9]該經文的其中主旨乃是無罪的(耶穌)竟列在罪犯之中,亦即善惡本不當同列。

[10]摘錄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11]摘錄哥林多後書三章。

[12]有關神的兒子之內容,集中於比喻九(十二),不過比對整卷《黑》的內容量,提及算作甚少,亦未見清晰。

[13]「⋯ 由我轉送給主。」句中的「主」引自使徒行傳二章十一節的神,非指耶穌。

[14]其實希伯來書十章亦有相似之指示「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然而,宏觀聖經看待悔罪之命題則還有討論的空間。

[15]指由聖徒之軀結合而成的(聖)教會。

[16]如神命十一「試取一石,投向高天,看它能否與天相接;或者,試取一注水筒,噴向天空,看它能否穿天一孔⋯(再看)冰雹不過是一極小粒,但降落在人頭上,受傷卻何等重啊!⋯ 滴水自屋簷下注於地,足令石為之穿。」所悟乃是能力多寡視乎發動的位置,若神於天而人於地,行事為人更應倚靠神從上而下的屬天之能,不當倚靠從下而上的屬地之力。

70 次查看0 則留言
文章: Blog2_Post
bottom of page